黄色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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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 研究生培养

[注意]黄色视频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确认学位申请资格

(一)学位申请人点击学校主页上的“信息门户”,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是否具备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课程成绩是否合格,开题报告是否通过,科研成果是否达标),材料不全的,应在系统中补录相关材料。

    (二)学位申请人下载附件中各类别学位申请系列材料。特别提醒:所有学位申请材料以本附件为准,与本附件不一致的表格一律作废。

学院完成时间:2月25日前

学校完成时间:2月28日前

二、核对学位基本信息

    (一)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位管理模块下的“毕业信息确认”,确认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如果需要更改基本信息,请将证明材料交研究生秘书经研究生部确认后更改。

(二)点击“授予照片核对”,确认是否有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标准电子照片(该照片为教育厅组织统一拍摄,照片上印有学号和姓名)。若没有,请自行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拍,将补拍后的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统一将电子版交学位办。特别提醒:个人补拍照片电子版本的文件名必须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电子照片补拍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补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83335739

学院完成时间:2月25日前

完成时间:2月28日前

三、学位论文预审

(一)2月15日,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并送至导师和学术联系人审阅

(二)2月23日,提交学位论文修改稿并送至导师和学术联系人复查

(三)2月28日,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意见继续修改论文。

学院完成时间:2月28日前

完成时间:2月28日前

四、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一)学位申请人根据预审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和装订工作。

(二)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学位申请书,根据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进展情况,完成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

学院完成时间:3月8日前

完成时间:3月10日前

五、提交盲审论文

盲审学位论文一律双面复印胶装,封面按盲审论文格式填写。人文社科类学位论文如果篇幅过大或者是上下册,请提供单册简版供专家评阅。

被抽检确定为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下载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将学号和论文题目填写在盲审评阅书上,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连同学位论文一式三份,由学院统一提交到学位办公室。

学院完成时间:3月11日前

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六、提交学位论文基本信息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提交”按钮,准确录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学院完成时间:3月22日前

完成时间:3月25日前

七、学位论文定稿提交与评阅

(一)4月5日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份数均为一式三份。

(二)学院负责组织校外专家对其它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三)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由研究生秘书指定专人录入系统。

学院完成时间:4月22日前

完成时间:4月25日前

八、学位论文答辩

(一)5月10日学位申请人提交供答辩委员会审阅的论文,简装7本。

(二)5月18日学院组织答辩。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校外至少1人。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三)学位申请人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装订。(说明:答辩之前,学位论文一律简装,通过答辩、修改最终定稿后,再正式装订、提交。)

(四)研究生部抽查部分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

学院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完成时间:5月25日前

九、提交学位信息数据表

(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学位上报信息学生登记”按钮,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与学位信息(注:学位证书号码、毕业证书号码、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不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前置学位信息(入学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等信息)、今后去向信息等。特别提醒:所填报的信息将直接进入国家学位证书查询验证系统,务必准确无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二)在系统中,点击“打印报表”按钮,打印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院完成时间:5月20日前

完成时间:5月27日前

十、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一)5月20日,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决议,并将决议填写在学位申请书中。

(二)5月25日前,学位申请人根据送审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按学校要求装订论文,共提交6份。

学院完成时间:5月28日前

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十一、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一)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二)研究生部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完成时间:6月6日前

十二、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十三、学位证书发放

研究生部学位办打印学位证书,由各学院发给研究生。

联系 人: 夏曼丽  李俊   联系电话:85891621 8359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