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为了给更多学生提供赴境外学习交流的机会,经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台湾师范大学沟通,我校拟于2016年9月向台湾师范大学派出部分自费访问生。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派出时间
派出时间:2016年9月-2017年1月
三、申请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具备国内外时事政治方面相关知识,了解国家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良好。
四、可选专业
详情请见附件2,附件中专业均可选择,但须选择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
五、学分转换
学生结束在台学业时,台湾师范大学为访问生提供成绩报告单,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认定和转换相应的学分。
六、相关费用
在台学习期间学费等请参考附件2。
七、申请材料
1. 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表(附件1)
2. 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 台师大所需材料(附件3)
八、报名方式
1. 填写《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表》并附上成绩单,备齐台师大所需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统一寄至台湾师范大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地址:随园校区200号楼104室
联系电话:83598600
备注:
1. 须缴交在台研修学费 (依系所不同,一学期约人民币10,000元),详情请见附件2。
2. 在台就读期间本校不提供宿舍,住宿须自理。
3. 系所录取后不得更改系所,所以请慎选系所。
4. 修课总学分上限为20学分,本科系的学分数须大于等于外科系学分。
5. 音乐系「个别指导课程」不开放选修。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