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我校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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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选调名额为1人。
二、选调条件
2011年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211”高校学生研究生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且成绩较好的学生,在学校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毕业生,除须具备上述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等专业要求,并志愿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开发地区工作。
三、选调工作步骤
(一)学校选拔推荐工作步骤
1、公开报名和学院推荐(时间:2月21日-2月25日)。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各学院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本院全体2011届毕业生宣传、发动,公开报名。各学院根据报名的情况,按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和选调生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考核筛选,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在2月25日前务必将推荐人选名单(加盖学院党委章)、推荐人材料及《黄色视频
2011年选调生学院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包括电子版,见附件三),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徐生林老师处(研究生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部牛拥老师处),推荐人选材料包括:本人对选调的认识、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成绩单、国考成绩单(参加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和符合选调的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推荐人选资格审核(时间:2月28日前)。学校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资格审核;
3、学校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时间:3月1日-3月4日)。学校专门成立选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人选,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审定;(学校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4、公示和材料准备(时间:3月5日-3月9日)。学校对考核选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组织推荐人选按照要求准备和填写有关材料及学生成绩单;
5、上报推荐人选和材料(时间:3月10日)。学校按要求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名单和材料。
(二)省选拔工作步骤
1、网上报名。高校通知本校通过公示的推荐人选,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报名,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推荐人选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2、参加笔试。推荐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察人选。笔试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查询。面试考察人选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3、进行面试。面试考察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面试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和奖惩等情况。
5、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经百分折算后,按照5:2: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6、组织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7、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
8、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四、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干部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沿海开发紧缺专业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分配后,按照公务员法和选调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1、毕业生一旦录用,根据相关要求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或者读研读博;
2、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并配合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工作,选调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度,推荐人选须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真正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出来。